資產轉讓信息披露申請書
轉讓標的名稱:濮陽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企業總部一期項目
轉讓方(蓋章):
濮陽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申請日期:2020年9月10日
敬 告
1、申請人在填表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司的《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
2、申請人在填表前,應認真閱讀本表內容和有關注解事項。
3、申請人應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明確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4、申請人應保證其提交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填寫申請書應字跡工整,不得涂改,使用藍黑或黑色墨水,或打印文本。
6、本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必須使用漢語語言。
7、申報資料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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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讓信息披露申請書》主要內容填列說明
一、封面
1、轉讓標的名稱:指擬轉讓的實物資產名稱,轉讓標的為土地、房屋建筑物的應填列標的詳細地址,轉讓標的為其他類型實物資產的應填列為公司名稱加資產名稱及數量。
2、轉讓方:即申請人。
3、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應由轉讓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若是授權代表簽字,應附有授權委托書。
二、轉讓標的簡況
1、房屋、土地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明的轉讓標的的坐落位置。
2、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明的房屋、土地能夠使用的總年限。
3、機械設備、機動車、存貨及其他類型實物資產若數量較多,可對應申請表中的相應欄目附上資產清單。
4、資產評估情況:依據資產評估報告和評估備案表或核準表填列。
5、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指轉讓方需要說明的其他對標的價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包括標的特性、瑕疵狀況、租賃狀況、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權利限制狀況等事項。
三、轉讓方簡況
1、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濟性質:按營業執照登記內容填列。
2、內部決策情況: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轉讓方公司章程或轉讓方相關文件等的要求履行的內部決策情況。
3、批準單位名稱:指有權批準轉讓行為的機構。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1、交易條件:指包括信息發布時間、價款支付、轉讓底價等相關交易條件。
2、信息發布公告期:指轉讓信息在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網站公開披露的持續時間,不少于相應的公告期限。
3、受讓方資格條件: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另有要求的外,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
4、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以到賬時間為準):信息發布截止日的17時。(與公告一致)
五、表中選擇項請在□內填列相應字母或標注。
六、表中各欄、各項指標內容,務請如實、準確填列。本說明未能解釋的欄目,如有疑義,請與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聯系,最終解釋權歸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15號廣匯國貿10樓
郵編:450003
聯系電話:0371-65665780
濮陽市華宇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濮陽市勝利路116號
郵編:457000
聯系電話:18625639881
資產轉讓信息披露申請與承諾
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濮陽市華宇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本轉讓方擬轉讓濮陽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總部一期項目,并委托貴公司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活動,特提出申請,請予審核。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 本次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的資產,轉讓行為符合我國物權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有效的內部決策程序,并已獲得相關機構的批準。
3. 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 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信息披露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資產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濮陽市華宇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 資產轉讓合同簽署后,我方承諾按照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收費標準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7. 我方承諾已經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濮陽市華宇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就資產轉讓事宜通知了標的企業的其他股東,并就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征詢了其他股東的意見,并承諾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其他股東。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轉讓方(簽字、蓋章):
2020年9月10日
一、轉讓標的簡況
標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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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總部一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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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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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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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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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堤路西、衛都大街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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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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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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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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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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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12203.3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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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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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商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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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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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8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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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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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為剪力結構,地上建筑為框架結構。鋼混,外墻干掛石材石材磚+玻璃幕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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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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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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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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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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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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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103街道002街坊金堤路西、連接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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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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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7)濮陽市不動產權第00319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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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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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19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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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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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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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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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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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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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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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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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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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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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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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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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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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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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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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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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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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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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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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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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公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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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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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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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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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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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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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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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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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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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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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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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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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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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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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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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盛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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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或備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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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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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核準
☑B.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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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或備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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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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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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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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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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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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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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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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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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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放棄或不涉及)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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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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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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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1)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轉讓標的項目所涉及之《資產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所披露內容;(2)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轉讓標的房屋和土地現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未查閱、勘察或未審慎查閱、勘察相關資料及標的現狀或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或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主張任何抗辯或不履行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退還標的資產、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等 );(3)已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及交易條件之全部內容;(4)已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受讓轉讓標的及向轉讓方提供相關的協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曉和理解標的物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的不能獲得;(6)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照標的的實際狀態進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并符合標的所在地相關部門和機構對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由于受讓方原因,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轉讓方有權將本次轉讓標的再行掛牌轉讓,對受讓方交納的全部受讓保證金不予退還,扣除為組織此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歸轉讓方所有,作為對交易機構及轉讓方的補償,不予退還的保證金尚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意向受讓方還應當另行承擔賠償責任。再行轉讓的價格低于本次轉讓價的,前述受讓方須補足差額。(1)未能按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未按時支付應付交易價款、產權交易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 (3)掛牌期滿成為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之一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未按時參加后續拍賣程序,或雖參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價應價的,或惡意競價造成交易失敗的;(4)拍賣成交后,被以最高應價確定為買受人,但未按拍賣人要求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的;(5)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損失的;(6)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7)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8)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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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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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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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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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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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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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濮陽路衛都大街路口南1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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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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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經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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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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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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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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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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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10900MA3X79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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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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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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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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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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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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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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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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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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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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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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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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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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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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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開州路與開德路交叉口北100米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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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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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393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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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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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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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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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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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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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決議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符合規定。
�A.股東會決議 B.董事會決議 C.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D.其他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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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行為
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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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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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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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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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濮陽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總部一期項目轉讓方案》。
2、在企業總部一期項目資產轉讓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公開交易。
3、項目資產轉讓收益要嚴格按照國家資產轉讓收益相關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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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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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
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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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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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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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A
A.拍賣
B.網絡競價
方式確定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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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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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B
A、信息披露終結。
B、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最多延長1個周期(兩選其一)。
C、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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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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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2.6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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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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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B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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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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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總價款總價款70%的首期付款,其余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0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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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
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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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受讓應執行《濮陽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總部一期項目轉讓方案》。
2、有意受讓者請于公告期內向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及濮陽市華宇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讓申請,提交相關資料,并向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賬戶交納3500萬元交易保證金(以銀行到賬為準)。逾期未提出受讓申請、未提交相關材料或未按時足額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和購買。若受讓成功,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若受讓未成功,則全額無息退還。
3、受讓方應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如一次性付清確有困難的,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令32號)規定,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總價款總價款70%的首期付款,其余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0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受讓方如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未支付給轉讓方全部交易價款,轉讓方將對受讓方每天加收未支付交易價款金額0.5‰的違約金。受讓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仍未繳納全部交易價款,轉讓方將終止與受讓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受讓保證金轉為違約金,其余交易價款無息退還。
4、受讓方須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進行實物資產的確認,確認完成即視為轉讓方完成標的資產的交付義務。受讓方繳清全部價款后,由受讓方主導辦理過戶手續,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工本費、手續費、測繪費等),轉讓方提供必要協助。
5、標的資產交易過程中,如因國家或地方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交易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6、本次轉讓標的目前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截至評估報告出具之日,標的項目的投資額已超過總投資額的25%。
7、受讓方確定后,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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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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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濮陽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有注冊公司的企業。
2、不允許聯合體受讓。
3、對標的物整體購買。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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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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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納金額: 3500 萬元
2、交納截止時間:公告期終止之日17:00之前。
3、交納方式:□A.電子錢包支付 ☑B.銀行轉賬 □C.其它
4、保證事項:
5、處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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